作 者丨王峰
编 辑丨李博
图 源丨图虫
长视频日薄西山,短视频风生水起?
看似两种相似的业态,背后的生产方式却格外不同。短视频博主千千万万,网红“张同学”声称没有团队、仅凭一人就制作出过百万点赞的作品。相比之下,长视频更像是工业化产品,需要大量的人才财力成本。
短视频与长视频的版权纠纷也长期存在,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如何更好保护视频版权,不仅在业界,甚至在执法司法中都极为复杂。
在近日举行的“短视频版权争议的化解路径”学术研讨会上,多位法学专家针对平台过滤、“通知-删除”等版权保护举措进行了讨论。在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理顺主管部门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协调下的授权机制,或许是长视频与短视频合作共赢的正确方向。
是否坚守避风港?
面对短视频侵权,是应该高举“红旗”原则,还是应该紧守“避风港”原则?
“红旗标准”,即侵权行为如同像“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者不能装做看不见,而应该主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近日,有媒体对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抖音、快手、哔哩哔哩、视频号、好看视频、西瓜视频、爱奇艺随刻、微视等11个平台的侵权处理机制进行了测评。
测评者选取综艺、动漫、影视剧作品,剪辑成时长不等的短视频,分别上传到上述11个平台,结果发现除了个别平台以外,均设置了拦截或短时间内主动下架机制。
不过,在研讨会上,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曹伟指出,视频平台如果履行事前审查义务,所付出的成本极其高昂,因为需要大量的人工介入。如果一味增加视频平台的事前审查义务,会抬高市场门槛,影响小厂商进入。
“不应当随意扩大对于红旗原则的解释,比如,一味提高视频平台的审核标准,要求视频平台应该对所有的视频逐一过滤,要求视频网站承担‘超人式’的注意义务是不可取的。”曹伟说。
事前审核不容易百分百实现,事后的“通知-删除”则是重要的救济举措。用户发现网络平台存在侵害自身权益的内容,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相应的侵权内容。
“通知-删除”来自美国的“避风港”原则,旨在平衡在海量信息的网络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若是要对用户每一条发布的信息做事先的人工审查,既不利于言论自由的行使,也将大大增加网络服务者运营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认为,平台对于“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应该要求平台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最大化发挥规则的善意。
陶乾认为,应对平台上的内容有所区分,哪些是平台自行发布,哪些是用户发布,哪些是平台签约的网红发布的;普通用户发布的内容,到底使用了他人的什么作品,使用的程度是怎样的;视频本身有没有被打广告,热度怎么样?都需要去考虑。
“对平台责任的判定具有复杂性,既要求平台在其合理范围内过滤侵权内容,也要考虑到过滤措施不当,会不会对用户的合理使用造成影响,使得用户合理使用所形成的视频而被过滤掉。”陶乾说。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陈绍玲介绍,“通知-删除”规则有两个基础,第一个是“能判断”,即平台有能力判断视频是否侵权,第二个是“能免责”,即如果权利人通知错了,平台删除了没有侵权的视频,平台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陈绍玲认为,在短视频时代,“各方对特定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有争议,既然有争议就无法形成共识,这时候再要求网络服务商判断的话,显然是强人所难,而且继续要求网络服务商判断的话,只能选择在不确定短视频是否侵权的情况下一味删除来实现免责。”
多元共治的授权机制
既然事前审查和“通知-删除”的机制都难以尽善尽美,应该搭建怎样的机制完善?
在研讨会上,专家们的共识是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适当介入。比如,陈绍玲认为,怎么加强平台“能判断”的能力?可以让法院梳理总结典型的侵权情形,将其纳入到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范围内。
更为长远的解决方案在于建立长短视频的版权授权机制。但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认为,靠市场自发来解决难度很大。
“长短视频双方的利益诉求差距比较大,长视频希望获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弥补亏损;短视频希望得到更加合理的价格,更何况很多的作品其实是用户创作。”郑宁说。
郑宁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也不足以担起如此重任。
她期待版权主管部门能够推动长短视频间的集体谈判,比如建立一个高效便捷的授权渠道,让短视频创作者能够快速取得授权;价格费率的制定既体现市场价值,也能够促进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宪也认为,应该在长短视频领域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但是要让集体管理制度在短视频领域行之有效,双方能够真正坐下来谈判,互相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相关部门还是应该进行引导和鼓励,这将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张宪说。
算法和大数据能够实现一定的授权、计费手段。比如,有专家建议设立多方联合授权机制,扩大授权的内容池。
还有专家建议让授权后置,短视频创作者无需事先谈判,作品播放后由平台进行数据抓取与统计,按照使用量计费,从而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双方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后郝明英则认为,可以探索短视频平台与长视频权利人合作前提下的过滤审核机制。
“短视频版权治理的基本目标,我认为是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管、合理的责任分配,抑制短视频盗版恣意增长。同时要考虑到,为创作留下足够的空间,促进产业健康有效发展。”郝明英表示。
郑宁表示,短视频版权监管应该遵循三个基本原则:第一,在现行立法框架下监管,不要搞所谓的超出法律规定的‘创新’;第二,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第三,版权相关部门牵头,建立一个多元主体、多方共治的格局,最终化解纠纷。
本期编辑 黎雨桐 实习生 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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