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2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网站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SK海力士株式会社收购英特尔公司部分业务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根据公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SK海力士株式会社(以下简称SK海力士)收购英特尔公司部分业务(以下简称目标业务)案(以下简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竞争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境内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交易将提高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集中度,增强集中后实体的市场控制力。
2020年,在全球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SK海力士和目标业务市场份额合计为30%—35%。交易前,赫芬达尔指数(以下简称HHI)为2544,市场集中度较高。集中后HHI为2851,增量307。在中国境内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目标业务和SK海力士的市场份额合计为55%—60%。交易前,HHI为4139,市场高度集中。交易后4329,增量190。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削弱市场竞争。同时,交易将整合双方专利和独有的技术诀窍,消除SK海力士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市场的紧密竞争者,减少其面临的竞争约束,进一步提高集中后实体的市场控制力。
(二)交易将提高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集中度,增强集中后实体的控制力。
2020年,在全球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SK海力士和目标业务市场份额合计为40%—45%。交易前,HHI为2775,市场集中度较高。交易后3456,增量681。在中国境内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目标业务和SK海力士市场份额合计为50%—55%。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削弱市场竞争。同时,交易消除了SK海力士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市场的紧密竞争者,减少其面临的竞争约束,进一步增强集中后实体在中国境内市场的控制力。
(三)集中可能增强相关市场竞争者协调价格的动机和能力。
交易完成后,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主要竞争者由4家减少为3家,全球合计市场份额超过90%;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主要竞争者由3家减少为2家,全球合计市场份额超过80%。固态硬盘市场技术成熟,价格相对透明,客户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在主要竞争者数量减少的情况下,竞争者之间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进行沟通协调的成本降低,经营者也更容易通过中标结果,推测其他竞争者的定价策略。同时,固态硬盘市场协调价格行为获利空间较大,背离协调的行为更易被发现和受到约束,竞争者间协调价格的动机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市场进入壁垒高,短期内难以出现新的有效竞争者。
企业级固态硬盘主要用于数据中心服务器,客户对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要求极高。新进入者往往同时面临资金、客户认证等障碍,短期内市场上难以出现新的竞争者对集中后实体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承诺,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申报方于2021年12月7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见附件)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审查决定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向中国境内市场供应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向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的价格,在交易条款相当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其在生效日前24个月内的平均价格。
(二)在生效日起5年内持续扩大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的产量。
(三)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境内市场继续供应所有产品。
(四)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国境内市场的客户从SK海力士或SK海力士控制的任何公司排他性地采购产品;不得将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
(五)帮助一个第三方竞争者进入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
(六)不得在销售价格、产量或销量方面与其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决定或进行其他协同行为(包括默示协同)。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SK海力士于2021年12月7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SK海力士、目标业务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5年后,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集中后实体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集中后实体如未履行或违反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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