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2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两日有网友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一旦数额较大须按4.5%补税,并有滞纳金与罚款,还要追查近4年的数据。月底以后公司个人微信和支付宝不再收款。”
对此消息,北京商报记者向微信和支付宝方面求证,二者均回应此为谣言。
其中,微信补充到,根据财付通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号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且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如符合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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