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对此十分重视,同时积极参与活动开展,向团队成员大致讲述了当地村民的行为观念以及思想上存在的几个问题,并指出达到活动目的的艰巨性与困难性。团队成员积极辅助村民日常核酸检测并诚邀村民参与“微论坛”活动,活动以团队成员提出话题与村民积极讨论的形式,在交谈中引导妇女发现自己的能力,实现自身价值。
活动内容包括:
1.关于村中大小事物:缓解村民的紧张情绪营造轻松愉快的氛围,团队成员以乡村、村民基本情况等为切入点由浅入深,使村民在简单的话题谈论中熟悉和信任团队成员,在愉快的气氛中渐渐敞开心扉,为后续的讨论结果提高可信度和真实性。
当问及在村内的主要活动时,回答均以外出打工、居家务农、在家带孩子或跳广场舞为主,充分展现随着经济发展村民生活条件得到的极大改善;当问及老年人居家生活如何得到保障时,基本以子女赡养上交社保费同时每月养老保险补助为主,部分老人还有退休金,为当地村民良好的生活质量奠定坚固的物质基础。并由浅入深将引导话题引导向思想观念和妇女权益的方向改变。
2.关于村民思想观念:村民的思想观念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有较大影响,团队成员聚焦村民思想观念从不同角度进行引导话题走向,以轻松的提问引发村民思考,与村民进行探讨的同时对发现的落后思想进行引导改正,团队致力于了解村民的思想观念与对妇女权益的态度,使当地妇女能够在讨论中明白参与村委会事物管理的意义,实现自身的价值。
当问及老一代婚姻是否自由时,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回答,年纪较大的村民主要靠家庭安排,在相亲熟悉彼此,在相识后结婚,而其子女则为自由婚姻,父母均会遵从儿女自身意愿;当问及村中有关重男轻女现象时,大部分老村民有两到三个儿女,因早年传统观念影响,重男轻女现象较为严重,近年来观念有较大的改变,现村中重男轻女现象基本消失;当问及女性再婚是否会遭受非议时,村民们众说纷纭,五十岁以上的老人会把女性再婚看做家丑从而遭到非议,但较年轻的村民观念已有所转变。
3.关于妇女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保护妇女权益为目的的法律,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探讨中了解当地妇女对自身权益的了解情况,并针对妇女提出的疑问进行回答,在讨论中明白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问及当地村民维权意识时,村民表示有困难会经常性寻求派出所帮助同时村委会也会视情况上门帮助解决问题,相对而言村民维权意识较高;问及村中家暴问题时,村民表示家暴现象较少,村中相处氛围较好;当问及村干部选举男女机会是否平等时,村民表示女性机会较少,男女机会并不平等;问及工作时男女村民工筹问题,村民表示男女平等无同工不同酬现象,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综上所述,当地村民在时代的发展中物质与精神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改善,不仅在生活方面,村民的思想观念也有较大的改变,摒弃传统思想观念的糟粕,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思想早已深入人心,同时村民维权意识较高,对于妇女权益也较为重视,村中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会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会经常性寻求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帮助,这与在和谐的乡村氛围中妇女权益得到了极大的保障密不可分。
图为三下乡团队成员与村民们积极探讨妇女权益的相关话题。 姚胜 摄
图为三下乡团队成员解答当地村民提出有关妇女权益的疑问。 潘高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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