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周法院运用灵活的调解方式,成功促成一起涉案金额达46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原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生化有限公司签订了锅炉升级改造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150万元,2020年双方又签订了锅炉配套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为27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2021年1月该工程经竣工验收且正常投入使用,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140余万元,剩余款项却迟迟未支付。因被告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维护自身权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某生化有限公司起诉至曲周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审查卷宗材料,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专业性很强,涉及到案件定性问题,本案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同时涉及到税款、因疫情窝工损失认定、工程质量、工程款索赔等问题。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专门向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人员及税务部门咨询了相关专业知识,对本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多次与原被告双方企业进行沟通,发现原被告矛盾非常尖锐,基本无调解可能。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只是依法判决,效果并不好,而且也没有解决外地企业在曲周县参与建设的顾虑。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达到精准助企护航发展的目的。承办法官积极寻找突破口,得知本案双方企业均委托了专业律师,便从此入手,组织双方律师就本案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情况、证据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企业的诉讼风险等进行了详细沟通探讨,通过与律师共同和当事人做工作,为双方企业搭建了一个正向沟通的平台,最终使双方放下成见。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分二期支付工程款462000元,原告账户当天就收到了被告转来的第一期工程款231000元。双方均对法官工作表示了肯定和感谢,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原告表示本以为本案会历时很久才能得到解决,现在都已经收到工程款了,对曲周的营商环境又充满了信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曲周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充分发挥调解、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精准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是曲周县人民法院今年2月出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以来,在增强多元化解决纠纷能力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三调对接”大民调多元解纷社会治理新格局,从根源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让企业集中精力谋求高质量发展。让审判“换挡提速”,增强服务保障能力,所做出的新的探索和尝试。
供稿:河北邯郸曲周县法院 张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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