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披露的办案数据显示,“帮信罪”已经成为全国刑事犯罪排名第三的罪名,其中有大量学生涉案!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300元/天日结?”然而,这轻松又赚钱的所谓“美差”,却有可能让你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至于怎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的?这就是要从帮信罪是什么说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
先来看看我所的几个案例
W某某加入了一个通过POS机刷卡转移电信网诈骗犯罪所得资金的团伙,其责招募人员,提供作案工具POS 机和作案用车辆等工作,最后查证属实的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资金共计人民币 875215元,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后,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得知,“帮信罪”很容易让人产生不劳而获即可小赚一笔的侥幸心理,只需提供一些银行卡就可以轻松赚钱,这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诱惑。但很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分不清法律的边界,不知不觉成了“帮信罪”的犯罪参与者,对于这些初犯、首犯愿意知错能改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律所的辩护是帮助他们改邪归正走上正道的明灯之一。
D某某在QQ群内认识了昵称为“老二”的网友,“老二”提出让J某某出借银行卡洗钱过账,D某某在明知“老二”可能利用银行卡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然将自己名下的一张借记卡租借“老二”,同时,D某某将手机卡交给“老二”,并配合“老二”进行刷脸验证。D某某被抓捕归案后,其家属立刻找到了我所进行辩护,我所律师顶住压力,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交流案情,争取“自首”情节的认定,并迅速沟通被害人,助当事人与被害人能进行有效交流,积极赔偿,经过对相关案例作了大量研究,主要从当事人系涉案金额较小、积极赔偿态度、家庭成长经历等提出辩护意见。我所律师的敬业、专业水平得到了当事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法院最终采纳我方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目前最常见的“帮信罪”行为就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这一类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将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U盾、K宝、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手机卡等支付结算工具,出租、出借、出售给上线犯罪分子用于收款、转账、取现,包括比较多发的“卖卡”“跑分”“刷单”等支付结算用途。除了上述比较常见的帮助行为以外,购买通讯传输设备建立伪基站、利用社交媒体账号为电诈团伙等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提供网络存储服务、维护非法软件等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行为都是“帮信罪”的行为类型。
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校学生涉案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一些在校学生受老乡、校园周边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沦为“工具人”;也有在校园里招揽同学收购“两卡”,发展为“卡商”的。
我所曾有过一则案例,一位刚入大学的学子将自已的一张长沙银行卡供给他人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同时积极配合对方在银行柜台取现40000元和自助ATM 机取现10000元,最终非法获利922元。而这922元让这位前途无量的学子差点有了刑事案底,虽然我所极力为学子辩护,检察院最终不予起诉,但这次的教训也给涉世未深的学生们上了惨痛的一课。
招聘、实习、兼职领域涉案问题较为突出。
有的招聘市场特别是网络招聘平台对招聘企业资质、发布招工信息等缺乏严格审查和管理,导致不少人员因为虚假、违法招聘广告,陷入犯罪分子设计的陷阱,最终触犯帮信罪。有的学校对学生就业指导、教育管理不到位,实习管理松弛,对实习单位审核不严,导致部分在校学生在实习兼职过程中受骗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你知道了吗?不要非法出售银行卡!
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不会掉落馅饼,你的这些闲置的“银行卡”很重要,“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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