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午,金塔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金沙湖漂流下游一公里处,在清理河道过程中,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飞禽动物"。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观察发现该鸟类外形特殊,与常见鸟类有着明显区别,有可能属于保护动物。该鸟类腿部受伤,体态极度虚弱无法行动,为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民警将受伤鸟类带回派出所暂时安置,同时联系林业部门进行初步检查和辨认。
后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鉴定,该鸟类为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一棕头鸥。目前受伤的棕头鸥已移交林业部门进行妥善救治,待其痊愈符合放飞条件后择期放生。
近年来,金塔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宣传和保护力度,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良好。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巡控救助等工作,切实有效地保护辖区生态资源安全,进一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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