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长恒
今年4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敬畏是人们面对自然、生命、道德、法律等庄重对象时油然而生的一种情感、态度、觉悟。“敬”强调人的价值追求和人生态度,“畏”强调的是自我警醒和忧患意识,敬畏体现的是一种稳定而持久的人格特质。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对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以敬畏之心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一要扎实开展思想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纪律条文、深入了解掌握纪律规矩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党员干部要真正把党规党纪刻在脑里、记在心上,始终心存敬畏,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防微杜渐,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只有有了敬畏之心,才能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党的历次集中教育都以思想教育打头,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党纪学习教育就要进一步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清正廉洁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法规制度宣传教育等,培养党员干部的敬畏之心,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要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要进行清正廉洁教育,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回看走过的路、远眺前行的路,进一步搞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提升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二要驰而不息开展正风肃纪。敬畏是一种约束机制,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培养党员干部敬畏之心,一方面,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围绕落实党章对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对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规定,在选人用人、转变作风、规范权力运行、反腐倡廉等各方面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构筑全方位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严肃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遵规守纪成为思维习惯、行动自觉。
三要久久为功提高自我修养。敬畏之心,就是在内心构筑心性秩序,并在行为上自我渗透、自我超越、自我遵循。从根本上讲,敬畏之心是一种人生态度和价值追求,是为了实现人生理想信念而对自身行为的主动限制、反省,实践道德自律,践履“有所不为”的精神。敬畏更多的是发自内心的敬仰与尊重,保持道德敬畏之心,善于从思想上找依据,坚定理想信念,把内心的信仰转化为外在的实际行动。只有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拧紧了,把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从不敢腐到不想腐。中华民族素有“君子之心,常存敬畏”的传统。敬畏,能让人自律和自觉。这不仅是一种行为准则,更是一种人生态度,蕴含着为官从政的大智慧。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必须通过不断学习予以增强,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思想上找根源,在工作上作表率,于日常中见境界,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严以律己,严守廉洁从政的底线,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时时以法纪为镜子,经常对照反省,正心明道、怀德自重,一心为公、一身正气,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常怀敬畏之心,始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用好手中权力,在位一天、赶考一天、实干一天。
敬畏心绝不是独善其身的谨小慎微,也不是不思进取的循规蹈矩,而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优秀品德和严正态度。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作者系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责任编辑:kj005
文章投诉热线:182 3641 3660 投诉邮箱:7983347 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