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会面临职务犯罪的风险?公司、企业等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赚外快”犯法吗?龙里公安带你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在夏季行动的凌厉攻势下,龙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公受贿案件,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7月10日,接群众刘某报警,称其公司采购员别某利用买材料做假账的方式骗取公司资金,并收取商家好处费。接警后,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缜密侦查和线索梳理,发现犯罪嫌疑人别某在负责采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商家给予的贿赂,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较大。
在办案民警收集的确凿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别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起案件的破获,充分展示了龙里公安夏季行动取得的成效,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也为全县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警方提示:受贿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平安黔南,供稿:龙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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