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苍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足职能,通过“请进来”、“走下去”方式实现前伸预警、共谋发展,全力为企业打造“放心、舒心、安心”的营商环境。近日,在走访广元某某贸易公司得知该公司旗下空调店长周某挪用公司资金54600元,拒不上交现已逃匿。接线索后大队迅速开展侦查,立即固定相关证据、寻线追踪。通过对其父母开展思想工作,宣讲法律政策,犯罪嫌疑人自首归案。经查: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在任职期间,收取10余名客户尾款后未上交总公司,全部用于网上赌博。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称父母务农贫穷多病,自己经济困难至今36岁仍未婚,离职后没有找到工作无能力偿还债款。经侦大队办案民警仍坚持“有案必破、有赃必追”继续对其宣讲主动退赃的法律政策,最终退赃3500元,达成约定剩余资金待工作之后偿还。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苍溪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不但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对此类行为,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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