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消费市场的日益繁荣,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侵害商家和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手段也层出不穷。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平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企图通过网络平台事实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该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侯某某数次从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平台订购外卖餐食,订单完成后,二人便在食物中添加头发等异物,之后向商家反映情况索要赔偿,如果商家拒绝,便要挟要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利用商家担心工商投诉影响经营的心理,逼迫商家对其进行赔偿。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二人共实施敲诈勒索二十余次,金额近万元。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7日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引导公安机关从电子数据中梳理出了被告人王某某和侯某某用投诉、曝光相威胁的聊天记录,以及网络平台商家损失情况,准确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向被告人阐明了定罪量刑的依据,和认罪认罚、退赔与否将面临的不同量刑建议,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退赃退赔,争取宽大处理。经过检察官的多方努力,被告人已经按照检察机关的认定的犯罪金额,全部足额退还被害商家,追回了商家损失,挽回了商家口碑,维护了网络平台商家权益。
该案的办理对于鼓励网络平台商家依法维权、警示潜在犯罪行为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履行检察职能,通过治理职业索赔“小切口”,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大主题”,持续为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常宏凤 刘轩宇)
责任编辑:kj005
文章投诉热线:157 3889 8464 投诉邮箱:7983347 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