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以来,留坝县水利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上。
强化法律学习,着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定期组织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长江保护法》,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深刻领会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先后2次邀请法律专家、环保学者对县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及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特别是对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为科学执法、精准施策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水日”等时机,广泛宣传《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环保意识。
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履行河湖长职责。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联合管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河道“四个责任人”责任,完善“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定期召开全县河(湖)长制会议,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全县河湖长工作。完善治理“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河长制APP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确保河道“四乱”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024年全县三级河(湖)长累计使用APP巡河达8500余次。
强化工程管理,保护河道生物多样性。严把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认真落实涉河项目缴纳河道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尽可能减少施工对河道水生态造成的破坏,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乱砍滥伐、乱挖乱堆、乱停乱放、乱倒垃圾,严禁施工泥沙浑水污染河道,严禁以项目施工为由在河道内超范围施工,严防利用项目建设非法采砂石,施工结束后都能及时恢复平整河道,确保河道生态稳定。
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规范化审批,扎实开展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及保留区,对规划范围、年度可采总量、可采深度及宽度,开采期及禁采期进行明确;严格居民建房自用采砂审批,强化采砂过程监管,审批群众自用采砂89户3830方。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隐形式”“小散乱”偷采活动,突出节假日、周末、夜间等关键时间节点,灵活巡查时段,常态化对全县河道开展巡查,对非法采砂问题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肃查办,坚决零容忍。
强化综合治理,抓好小流域水土保持监管。以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园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拓展水土流失监测评价,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不断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紧抓国家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的重大机遇,狠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土流失面积持续减少,水土流失强度持续减弱。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问题,确保水土保持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供稿:留坝县水利局 李自安)
责任编辑:kj005
文章投诉热线:157 3889 8464 投诉邮箱:7983347 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