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在中国不仅受到文人雅士的追捧,在民间风俗中也大受喜爱。古人往往以梅抒情、喻人,以“梅”见天地、见自然、见人见己。正如宋代范成大《梅谱》中所云:“梅,天下尤物,无问智贤愚不肖,莫敢有异议”。梅之实可以和味,可以疗疾,亦可为食为饮;梅之花既是“岁寒三友”又是“花中四君子”;梅之形象常以入诗入画,又常用作建筑、服饰、陶瓷等各种器物的雕刻纹饰或花样图案;梅之字也常用作人名、地名、物产名、时节名等各类事物的命名。可见,梅由一种自然天生之物已经深深嵌入到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空间当中。
民以食为天,梅进入人文视野,最初也是因为其食用价值。
据考古发现,早在新石器时代,梅即为先民日常采集食用的野果之一。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在距今7000多年前河南新郑的裴李岗遗址中,发现了数枚已经碳化的植物果核,经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李璠先生鉴定,有梅核、酸枣核和核桃壳等(任万明等:《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1期),应当都是先民采摘生食所留。1959年在江苏吴江梅堰袁家埭新石器时代后期村落遗址中,也发现了距今5000多年前疑似梅核的8颗果核(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吴江梅堰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3年第6期)。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对梅实的食用方式也有了发展变化。在商周时期,对梅的食用不仅有最原始的直接生吃法,而且因其味酸,还将之作为调味品与动物骨肉等共同烹煮以和味去腥,也就是《礼记·内则》所谓的“兽用梅”。
考古学家在河南殷墟和陕西高家堡商周墓地发掘出的炊食器铜鼎中,发现了与麅子、羊、鱼等动物骨骼相伴随的大量梅核,残存的面糊状遗存中也发现梅核,显示出梅在烹饪中使用较为广泛。《尚书·商书·说命下》就明确记载了商王武丁对大臣傅说所说的话:“若作酒醴,尔惟麴糵;若作和羹,尔惟盐梅。”孔传:“盐咸,梅醋。羹须咸醋以和之。”可见,殷商时期将“梅”视作与“盐”一样,都是不可或缺的必备调味品,足见其在日常饮食生活中的重要性。
梅子鲜果难以长久保存,到了周代已经发明创造了将梅加工制作成梅干、梅脯的工艺以储存食用。《周礼·天官·笾人》记载:“馈食之笾,其实枣、栗、桃、乾䕩、榛实。”郑玄注:“乾䕩,乾梅也。”“梅干”在先秦已成为祭祀之礼馈食仪节中的一种重要祭品。周公制礼作乐后,衣食住行等皆与礼制相关,成为人类社会制度规范的体现。梅干、梅脯作为当时重要的一种“馈食之笾”,自然也具有了礼仪功能。梅制品具备礼仪功能的还有梅浆酒,在《礼记·内则》中有名为“醷”的饮品,郑玄注以为即梅浆,能生津止渴。
显然,“梅”在先秦所受关注的主要是梅实的实用价值,其在日常生活和礼仪活动中常用且重要,这为“梅”意象的生发和建构奠定了坚实的认知基础。此后“盐梅和羹”不仅成为了政治上贤臣佐君治国的重要典故和隐喻(清陆桂星就专门写了《尔惟盐梅赋》来对此进行论述),而且也为后世诗赋所继承发扬,成为“梅”意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唐沈佺期《和户部岑尚书参迹枢揆》云:“盐梅和鼎食,家声众所归”,孟浩然《和张丞相春朝对雪》云:“撒盐如可拟,愿糁和羹梅”,宋王禹偁《盐池》云:“江梅须待我,金鼎始能和”,宋祁《慈圣阁秋橙结实上召宗室同观》云:“和羹并梅䕩,连叶让芝房”,仲并《官满趋朝留滞吴门即事书怀十首·其四》云:“要令千古芬香在,能作和羹自有梅”,喻良能《次韵宋嗣宗梅花》云:“东风也是相欺得,已作和羹一点酸”,清代陈裴之《海陵四至堂坐月寄怀宾谷节谷节使师扬州》云:“圣心独眷江南重,盐梅好作和羹用”,等等,这些诗句都是对梅实和味功能的吟咏和阐发。
由于梅实可以在烹羹的过程中齐和众味,具有深刻的哲学意蕴,所以也常被先秦两汉思想家用来论理体道。如《晏子春秋》中记载晏子与齐景公辩论“和”与“同”之异时,就出现了“梅”的身影:“公曰:‘和与同异乎?’ 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梅主酸,但只有与众味相调和、无过无不己时,才能实现“和而不同”的最佳状态,体现了国人对中庸和谐之美的追求。汉代刘安《淮南子·说林训》在论述“众能济少,少不能有所成”的道理时亦用“梅”作譬喻:“百梅足以为百人酸,一梅不足以为一人和”,也就是独木难支、单味难和。
梅在先秦除了食用价值以外,也已入诗,成为人们表情达意的载体。《诗经》中就有5首涉及到梅的诗,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摽有梅》: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古代文学作品中托物言志、借物比兴的传统就源自《诗经》。叶嘉莹先生曾指出:“中国的诗歌是以抒写情志为主的,而情志感动的来源有两个:自然界的感发和人事界的感发。诗人如何表达这些感发呢?古人认为有三种方法:第一是‘赋’的直接叙写,即物即心。第二是‘比’的方法,借物为喻,心在物先。第三是‘兴’的方法,因物起兴,物在心先。这三种方法都注重用形象触引读者的感发,但‘赋’多用人事界的‘事象’,‘兴’多用自然界的‘物象’,‘比’则既可以是人事界的‘事象’,也可以是自然界的‘物象’”。
此诗正是以“梅”起兴,“梅盛极则落,诗人以兴女色盛则有衰,众士求之宜及其时”。梅由成熟皆在树而至于逐渐零落殆尽的自然过程,正好隐喻男女年岁和婚时由盛多而至于衰减,从而体现了时令的变化和紧迫急切的心情。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植物果实那么多,这里为什么偏偏选择“梅”来起兴呢?
古人所谓药食同源,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梅者媒也,媒合众味。”“梅”的异体字作“楳”,两字与“媒”“禖”及“酶”等皆为同源词,都具有和合不同物类的作用。婚姻就是要和合男女,就如同作为调味品的梅要和合众味一样,所以用“梅”起兴正是其和合功能的体现,这与“合二姓之好”的婚姻之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闻一多先生在《风诗类钞》中从民俗学的角度也进行了分析:“在某种节令的聚会里,女子用新熟的果子,掷向她所属意的男子,对方如果同意,并在一定期间送上礼物来,二人便可结为夫妇。”在这里,“梅”是爱情的象征,起到了定情信物的作用,但本质上仍是其和合功能的体现。
除《召南•摽有梅》外,《诗经》中所见含“梅”诗句还有《秦风·终南》:“终南何有,有条有梅”,《陈风·墓门》:“墓门有梅,有鸮萃止”,《小雅·四月》:“山有嘉卉,候栗候梅”,《曹风•鸤鸠》:“鸤鸠在桑,其子在梅”。这几首诗中的“梅”或指梅树,或指梅实,但没有一例指梅花。通过文献梳理,可以看出,先秦之梅作为果实时,常与桃、枣、栗、杏、李等连类出现,作为树木时,则常与棠、梓、棘、桑、榛等连类出现。
所指不同、意蕴有别、连类有异,这正是先秦“梅”意象与后世“梅花”意象的差异所在。(刘光洁/重庆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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