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矛盾化解在社区,让纠纷消弭于萌芽,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举。
社区工作不仅要注重服务好群众,还要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下功夫。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和社区群众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群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大都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但如果轻易放过,不从源头上消除化解,很可能会逐步演化发酵,让小问题变成大冲突。这不仅影响矛盾双方正常的工作生活,也会给社区和谐安定造成隐患。因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十分必要。
社区工作中,党员和群众的矛盾最为可怕,存在误导性和党的形象等问题。昌平区沙河镇保利罗兰香谷社区老龄化比较严重,总有中老年同志不理解社区工作,甚至经常和社区工作者发生矛盾。然而群众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心调解,但党员及干部服务群众中产生的误解,很难在时间中磨灭,甚至滋生更严重的“阶级”矛盾。人民公仆如果区分对待人民群众,将会是国家基层工作治理的毒瘤。
黄玮是北京昌平沙河镇保利罗兰香谷居委会的负责人,她强调群众矛盾纠纷要发现苗头,提早预防。要做到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预警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风险点。然而涉及到党员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发生,黄玮也只能让“带病”干部先继续工作,自己和群众单独约谈等方式处理,“人手不足,还得工作”,她也只能这样安慰辖区群众。
大家畅所欲言,干部有的放矢,在面对面交流中把事说透、把理讲清,解开群众心里的疙瘩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吗?为什么基层领导总要替和群众有矛盾的“干部”遮遮掩掩?反观很多地方工作未雨绸缪,优化服务措施,为群众办好各类关心事、期盼事,让大家生活舒适、舒心,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冲突的发生,这之间存在不少差距。
出现纠纷,及时调处。既要快速有效解决问题,又要让矛盾双方心服口服,这不但考验着基层治理者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态度,也检验着基层工作机制的有效性,真正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综合人民日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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