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早在少年时代便有闻教员的话并深以为然,入大学之初即为自己布下要坚持将所学与实践相结合的方针,恰如庞德所言,那些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我要做到坚持不浪费任何一个假期,不只从“纸上得来”,更要“躬行”,因为法律面对的便是实实在在的社会与民众。而此恰与学校的培养方案相贴合,其组织了大型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意欲令我们透过枯燥的专业知识去感受到当能用所学解决所需时候的一种学以致用的兴奋;让我们更多的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从而适应和服务社会。
而作为法学专业的一名学生,论到学以致用,便不外乎公检法、律所这样的实习单位,深思熟虑后,决定大一从较为全面的、中枢机构类的检察院做起,争取在这几年大学生活的寒暑假时期将相关单位机构尝试一遍,摸清其工作流程、日常以及必备要务,观察身边工作者的状态、言行举止,从而确定自己未来的方向,“谋定而后动,三思而后行”,概乎如此。
不得不说,作为一个大一小白,当站在高耸的大楼前,望着阳光下由盾牌、五颗五角星、长城和橄榄枝图形构成的检徽光彩夺目的样子时,我不禁心生敬畏,也由衷的想要探寻这象征着公平、公正的职业是怎样的工作模式。
出于一直以来对刑法的莫名兴趣,选择了刑事检察之后,我的工位被安置在一个四人的办公室内,除我之外,其余三位均是临近而立之年的哥哥姐姐,而作为刚刚进入了大学四个多月的一名学生,尚未学习部门法如刑法,故宋专委在书柜中为我挑选了六本刑法专业书籍,其中如刑事诉讼法、刑法一本通、刑法总论分论以及刑法事务讲义。并让我即由以上的顺序进行阅读,首先熟悉检察院的办案流程以及工作要义,书籍沉甸甸的,心中鼓囊囊的塞满了新奇与喜悦。
经过几天的阅读,我的笔记本上早已写满了各种专业名词以及查询得的解释和重要内容的解读与摘抄,我渐渐理解了初到是宋专委同我谈到的公检法三者之中,检察院处于的中枢机关的地位,连接公安局和法院,制衡、协调。在学校学习宪法时,老师也讲到过其职能,但当真正开始实践,我才切实的感受到了这其中的密切联系。
阅读基本要务之后,便是简单的整理卷宗。卷宗,宋专委称之为法律的灵魂。我也不由得感慨这其中的繁琐与谨细。一个案子从公安局的几大摞侦察卷、证据卷到检察院的诉讼卷再到移送法院,这个中侦察收集证据、数次提讯嫌疑人、量刑中的反复斟酌、与律所的来回拉扯沟通、各个机关成员撰写材料并获批、审判、上诉、再审、记录存档等都是相当严谨耗时耗力的一些程序,但也正因如此才保证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公开,彻底告别了从前一些离谱至60天执行死刑的一类冤假错案,摒弃了不合理、不严谨的错误程序,诸如嫌疑人举证自证清白、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采取对一切案件判处均要重证据、重研究调查、不轻信口供的方针。在成摞的各类司法解释中我也看到了法律体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在这一过程中,我也更多的感受到了检察院作为一个监督机关的职能与效益,其不仅在于对于公安局时的批捕权、公诉权,也在于面对法院时候的抗诉权、量刑权,以及在这整个过程中发挥的法律监督权,是切实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程序之一,不可或缺、举足轻重。
而参与了撰写审查报告这类工作后,做到朝九晚五的一天对着电脑敲下8000多个字,也更多的感受到了这份工作的神圣与辛苦,在详细阅读几大摞证据卷与侦察卷后,比对法条,将其中涉及的、相关的证据条例单独提炼加以概述,对每个嫌疑人的行为分析后等待检察官的量刑提交,其个中之繁琐严谨也令人唏嘘。而在此过程中,宋专委也告诉我,量刑除却对法条的熟悉之外,也是建立在经验上,在接手的一个案子中,几类罪名同时存在,有期徒刑五年内再犯又构成累犯的从重处理中,究竟是数罪并罚还是只看其一,又如何判断程度倾向性,对于取得谅解和态度良好又如何权衡,这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日日间,看卷宗之际,他告诉我不能像看趣味书籍一样浏览而过,而应该拿出法典,细究其中的各类罪名,将嫌疑人的行为一一比对,再到北大法网、检察院官网一类网站中查询相关案例,看其为何在法典所述的一个判刑期限中选择了这样一个确数,其从哪几款实际行为和罪名出发,而又为何如此,这是一个值得琢磨的过程,也受益颇丰。
而一日随周主任前去提讯犯人时,看到犯人戴着手镣,垂头丧气,看到犯人嗫嚅无力的面对确凿的证据时苍白的辩解,看到犯人最终提起家中年迈老母蓬头稚子时流下的悔恨的泪水,我心中百感交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其最后所言的主要是吃了不懂法的亏,我觉得甚是有理,周主任却告诉我,“什么不懂法,那些罪行,一桩桩一件件,哪条是从我们常人来讲会认为是对的?哪条又能获得良心的首肯?骗人对吗?打架对吗?吸毒对吗?持刀抢劫对吗?”,闻及此我心中又更多了对法律的敬畏,法网恢恢,纵使逃过一时却也难逃内心的煎熬与良心的审判,以及最终疏而不漏的各个机关。
观看法庭审判时,看到庄严肃穆的环境,看到居中裁判的法官,看到具有司法公信力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看到逻辑清晰、具有良好辩才将搜集到的证据充分运用为委托人在合法范围内尽可能保障其利益、减少不利影响的律师言简意赅、切中要害的发言,为人深深惊叹,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模拟法庭的真刀实枪的硬战,镂心刻骨。
为期月余的寒假社会实践,所观所感所言,文字难于言喻。大一新生,所学有限,能做的工作内容不多,但受益匪浅。一日日的实习中,朝九晚五的工作生活对于大一新生的我而言更多的是自律的学习生活,广博阅读、提问前辈、观看各类网课以及基础的法律实务。在此过程中,在所学所观中,对检察院相关工作的体系制度、工作内容、成员风貌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观察身边人的所言所感,少说话多做事多观察,初步体察人情世故;在与前辈们的交谈中,谈到未来就业,提到因凡事不预而懊悔,也印证了实践的重要性;推翻学法前纯背法条的旧思维,建立起学习法律,更学习法律思维的新模式。而在此过程中,我也学到了学习刑法、学习法学的一些要领,以所求探所学,有的放矢,正中要害;而步入工作岗位,即使是位高的副检察长留给自己再学习的时间却也有限,不仅奔忙于法律实务、工作管理分配之中,更有成人独有的应酬与家庭的重担,除却细读一本本不断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留给兴趣留给自己再去广博静心阅读的时间便更少了,因而在相对自由的大学时代,也更应博览群书、行万里路,不断向各个维度提升自己,初时不设限,求博,立志后求精,在所爱中无限延伸,动力无限,潜力无限。
有鸿鹄之志与蝼蚁之行,执着于理想,纯粹于当下;冀以尘微之雾补益山海,萤烛末光增辉日月。
文:石河子大学 张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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