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中华财险送来的一面印有“秉公执法守正义 打击骗保显神威”的锦旗。2024年7月27日15时10分许,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杨某称其于7月26日晚23时许,驾驶甘GD**81号“奔驰”牌小型轿车在金塔县消防大队向南约两个路口处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需要交警大队向其出具事故认定书以便保险公司理赔。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由于事发时间前一天夜间,事故车辆已被拖曳到修理厂,事故原始现场已被破坏,因此值班民警通知报警人到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过对报警人的询问,报警人杨某称车是由其驾驶,由于天黑迷路行驶到了事故地点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其未联系家人及车主,自行联系了拖车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拖曳,民警要求其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照片,其表示当时没有拍摄无法提供,民警对其做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也未检测出乙醇含量;随后民警通知拖车司机到大队进行了询问,其陈述与杨某所述基本一致。民警对杨某通话记录进行了排查,发现其在27日夜间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多个未备注电话号码有频繁联系,与其笔录陈述不符,案情存在诸多疑点。由于案情存在诸多疑点,民警于7月28日再次对事故地点和事故车辆进行了复勘,复勘结果证明,此次事故肇事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与障碍物相撞后车辆损坏严重,全车安全气囊均弹出,现场零件散落面积较大,驾驶员受伤害可能性较大,与报警人状态极不符合。该案存在多方参与,互相串供,骗取巨额保险金的可能性较大。
经过对杨某通话记录的分析,一条频繁出现的电话号码较为可疑,经核实,该电话号码为甘GD**81号“奔驰”牌小型轿车车主刘某某,民警随即通知刘某某到大队配合调查,询问期间刘某某笔录与前几人笔录高度一致,提到自己将车借与他人驾驶,事发第二天才得知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期间未与任何人有过联系,其主动向民警展示了通话记录,27日夜间均无通话记录;民警向其展示了杨某与其在27日夜间的频繁通话记录,对此其保持沉默,无法解释。民警又对27日晚间与其一起聚餐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多处细节多人皆存在陈述不一致,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最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谎言不攻自破,一起金额较大的骗保案件在报警24小时内被公安民警侦破。
责任编辑:kj005
文章投诉热线:157 3889 8464 投诉邮箱:7983347 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