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由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正式批准发布的全国性团体标准——《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工作指南》(T/CSTE 0756—2025)对外公告。该标准由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牵头研制,余杭区作为司法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立项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该标准也是这一国家级试点项目重要成果之一,标志着杭州市余杭区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制度化、标准化的领先一步。
《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工作指南》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执法”等痛点问题,系统构建了涵盖监督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和改进机制的完整框架。标准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等上位法规政策制定,确保合规性、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统一。《指南》明确:行政检查须依法委托、程序完备;除特殊情况外,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的现场检查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优先采用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并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行为规范。
标准创新提出以“企业获得感”为核心评价标尺,确立目的明确、合规有序、事项清晰、公正客观、持续改进五大基本原则,覆盖从监督发起、调查核实、结果反馈、整改闭环、“回头看”复核的全过程监督链条。同时,标准引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个案监督、社会参与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模式,畅通企业通过12345热线、书面材料等渠道发起监督的路径,并强调推进“监督+服务”融合,提升执法温度与效能。
作为全国首部聚焦涉企行政检查监督领域的团体标准,《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工作指南》不仅融合了余杭区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监督的“十项制度”“协调监督”等机制,还凝练了余杭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经验,更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另据报道,国家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标准化试点自2023年开展以来,余杭区司法局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助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持续深化试点工作,科学构建包含通用基础、工作保障、监督执行、结果应用四大模块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标准体系,不仅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与目标,更推动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实质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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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j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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