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好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2024年以来,瓜州县公安局严厉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以生猪、牛羊等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了全方位、多轮次的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1月,在省、市治安、食药环侦等部门指导下,对“10.1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线索开展深度挖掘,并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
2024年9月,瓜州县公安局与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商户开展联合检查中,在某副食店羊肉卷抽样样品中检出鸭源性成分。审查立案后,瓜州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摸排攻坚。经过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摸清了横跨多省市的犯罪链条,掌握了犯罪团伙运营模式、销售地区范围等信息。于10月中旬在兰州、陕西等地开展收网抓捕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打掉犯罪团伙1个,捣毁制假窝点2处,查处涉案门店3家,现场查获涉案羊肉卷1230余袋,涉案金额高达150余万元。为彻查全案,最大限度维护市场秩序,有效打击震慑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行为,实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实现战果最大化,经逐级申报,近日,该案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
下一步,瓜州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强化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贯通协同、衔接配合,聚焦食品领域“两超一非”,紧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制售劣质肉制品以及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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